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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以下简称“《经济实质法》”)生效8个月来,开曼群岛税务资讯管理局相继发布经济实质法指引1.0版和2.0版,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来说,符合相关实体业务的基金经理,需要在2019年底前遵守该法律和指引。
由于目前两个版本的指引内容都未披露更详尽的细则,所以部分私募股权基金仍处于观望态度,少数嗅觉灵敏的私募股权基金则开始在全球市场寻找下一个注册“洼地”。
“很显然,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是私募股权基金比较青睐的两个地方,从地理位置看,香港和内地距离更近,优势也更明显,同时4月1日后,香港对符合条件的在岸和离岸基金实行利得税豁免政策,这会吸引全球私募股权基金选择在香港注册公司。”澳洲会计师公会大中华区税务委员会副主席刘明扬说。
众所周知,开曼群岛是全球第五大金融服务中心,在全球离岸对冲基金注册地中排名第一,目前亚洲地区法人客户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数量为20万~30万人。
基金经理“迁移”
“对于开曼实施的《经济实质法》,经济实体是否受影响主要包括两个因素,一是否是相关实体,二是否属于相关活动,根据指引内容,投资基金业务并不在上述范围内,但基金管理则会受指引影响。”刘明扬告诉记者。
根据指引,“相关实体”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注册成立的公司(国内公司除外);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2018年修订)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类是根据2017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第三类是在开曼群岛境外注册成立并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注册的公司。
“相关活动”主要包括九项业务,分别为银行业务、经销和服务中心业务、融资和租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总部业务、控股公司业务、保险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航运业务。
普华永道亚太区金融服务、资产和财富管理税务负责人叶招桂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开曼最新发布的经济实质法实施细则扩大了“基金管理业务”的定义。
“2.0版本中,除了强调在开曼群岛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持牌管理人之外,还提出在开曼群岛获得授权进行基金管理业务的相关企业,也同样需要符合实质性活动要求。这对基金经理来说,未来需要关注新规与实质性活动要求之间的关联。”她补充说。
按照《经济实质法》要求,低税国应在当地引入机制以确保与上述地域流动性活动相关的核心收入创造活动由低税国企业承担或在当地发生,且低税国企业应具备足够且合格的员工,发生足额的支出,并有实体办公场所。
一旦相关实体没有遵守规则,则有可能被列入有害税收实践,从全球范围看,利比亚经常出现在欧盟有害税收实践的黑名单上。
对此,香港一位私募股权机构人士分析,如果开曼群岛的基金管理业务违背相关法律要求,一开始会面临罚款,严重的会被列入有害税收实践,这会影响其在全球的投资计划。“因为一些企业的投资风控条例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不和有污迹的国家或地区开展合作。”
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基金公司没有充足的本地资源营运基金,它们便有可能需要迁移到其他地方,也就是说,寻找下一个“税收豁免地”将成为《经济实质法》未来的重要影响。
普华永道香港金融服务风险与监管合伙人李琳表示,目前我们也了解到,有部分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开始考察香港市场,并计划在香港注册公司来对接业务。
香港税收豁免
根据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处的资料,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中国内地和香港投资组合资产在开曼群岛的总额增加了66%。
在更多香港私募股权投资人看来,这种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开曼群岛宽松的政策环境、便利的注册流程以及优惠的税收政策。
基于此,香港从2018年底开始探索对对冲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的免税优惠政策。
2018年12月,香港发布私募基金“统一免税”(UTE)政策。该政策主要对私募基金(在岸或离岸基金,不论其结构、集中管理和控制的地点、其规模或其服务目的)的利得税进行豁免。
叶招桂芳解释,考虑《经济实质法》的实施,今年4月1日生效的安全港(UTE)为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在香港建立更多业务活动和经济实质,这为部分希望转移管理职能(包括决策权)到香港的基金经理提供了现实的选择。
据了解,《经济实质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2019年2月,开曼群岛税务资讯管理局发布了经济实质法指引1.0版。
2019年4月30日,重新修订的经济实质法指引2.0版发布,取代了1.0版。同时,开曼群岛税务资讯管理局也颁布了一份新的实施细则,对《经济实质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4月30日生效。
作为亚洲第二大私募股权中心,香港将符合某些资格条件的离岸基金的利得税豁免范围延伸至离岸私募股权基金,受到了开曼群岛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关注。
更为重要的是,香港是所有亚洲城市中拥有最大单一基金经理的城市,在退出机制方面,香港拥有港交所等本地股票市场,私募股权投资者在退出时可以实现较好的回报。
此外,香港低税率优势,以及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不断扩大的双重课税协定网络,也为私募股权基金来香港注册提供了便利。
“香港目前利得税税率是16.5%,且只对收入来源地进行征税(香港本地收入),基金经理的香港境外收入不征税,如果基金团队出差机会较多,那么最终的实际税率可能低于16.5%,这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在香港注册公司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叶招桂芳补充说。
来源: 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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